不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

1、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2、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3、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扩展资料:

案例:

交警追赶摩托致车主突发脑出血,涉事交警被停职

绥阳林业公安交警贾民、黄磊、徐贵财、协警兰涛在取缔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时,驾警车追赶司机夏占飞1.5公里,到一处坟地附近将其逼停。20分钟后家人赶到时,夏占飞己陷入昏迷并伴有呕吐,送医检查确诊为严重脑出血。

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政委杨喜志:交警执勤规范’有明确要求,除驾驶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等方法进行处理。驾警车追缉夏占飞属明显违规,涉事交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