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执是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形式出具的证明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也是被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与被送达人之间存在诉讼法律关系的证据。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附送达证明书,由受送达人记载送达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