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服怎么办?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数多,或者当事人为公民的事件,也可以向原审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复审的,不停止判决,判决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的;(三)原判决,裁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质量证据的(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法律确认错误的(七审判决的组织的审判决不符合法律,或者违反法律诉讼的人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复审时,应提交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将再审申请书的复印件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书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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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