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导致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教育培训合同、金融借款合同,这些合同履行困难,要根据合同特点进行处理。比如租赁店铺用于经营餐饮,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5.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