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没有配偶,而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δ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虽然结婚登记已经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违法的性行为都没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三、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以夫妻名义同居,也被周围人公认。这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在形式上也应该具有社会公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所有的性关系和行为都不是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是夫妻。四、事实婚姻当事人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任何结婚登记都不是合法的婚姻。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