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而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机构可以给予解聘处分。对于体罚学生,经过了教育之后仍然不思悔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品行不良,影响比较恶劣的,相关教育机构也可以给予解聘处分。对于可以积极认识同时改正错误的,可以进行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