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基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工商所主要作用是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工商所的设立是按照按经济区域设立。由上一级的区、县工商局根据其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扩展资料: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