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护照延期、曾用名等。

从第二页到第六页为备注页,第七页到第四十八页为签证页。每一页纸均有长城水印及“中国CHINA”的安全线。每一页下的花纹有微型文字护照及其组成空心的页码,第二十四页之前每偶数页、第二十五页后每奇数页下面印有红色的护照号码。

其中在第三页右三分之一处印有与资料页不一样的可机读识别码,并在右上角印有蓝色的小张护照照片,用防伪膜保护。

有护照以后直接办签证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本护照的签发、

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扩展资料;

护照的注意事项

一、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二、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三、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四、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此页最底为持照人签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