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三十周岁;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若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孩子的条件上还可以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