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长期拖欠某劳务分包公司劳务费,数年间劳务公司的负责人逢节必至建筑公司讨要欠款,每次结三、五万、十几万不等,但由于见不到建筑公司的大领导,其间又不断承接新的分包任务,累计欠款总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2012年劳务公司负责人在经历了数场农民工讨薪案后,无奈走进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决定用法律的方式讨回欠款。经过李国蓓律师的仔细分析,认为建筑公司经济实力尚可,且已方结算材料较为齐全,虽然劳务分包合同上对方加盖的是建筑公司项目部的章,但该项目是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章均有据可循,且已付劳务费是通过财务公司转账付至劳务公司开户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切实可行的。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诉前沟通可能会收到效果,我们拟定了律师函,限定对方的回复时间,寄送到了建筑公司的总部,并做好一旦对方不回应,我方立即起诉的准备。很快,律师函发挥了作用,建筑公司的领导直接与劳务公司联系,协商解决了欠款问题,整个事件历时不到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