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照片标准:

相片为持证人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着深色带领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性不能披肩发,不得佩戴首饰照相,相片只限一人。

相片背景为白色(白发及秃发者相片背景须为浅蓝色),三张完整二寸近照,其他颜色不予受理。广东省统一为淡蓝色底背景。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脸太白,阴阳脸,脖子太长,照片两边宽度太窄,眼镜反光。

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及数码相片翻拍成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连同边宽50毫米×35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