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办理地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申领条件:

1、符合失业登记规定的本市常住人员——在初次失业登记时申领;

2、符合就业登记规定的劳动者——在初次就业登记时根据需要申领,其中单位用工的在录用备案服务窗口办理,从事个体经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3、离岗退养、协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仅供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