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限:家庭承包的耕地的租赁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租赁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