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94条的意思是: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如果对于实施对象是不当的,需要及时撤销或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