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办学许可证等材料。

《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扩展资料:

学校合作培训要求规定: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质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养教育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依约定为合作单位的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提供便利。

3、协助、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依约定为有合作关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