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是在发生住院诊疗或门诊特需诊疗时可以用来报销的,且只有参保人员个人才可以使用,根据所述如果该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是可以凭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入院报销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