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一、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其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二、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扩展资料

税务部门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导致需要补税的原因,税务部门分析主要有两种

一、市民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除工资薪金外,市民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其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