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人员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小一寸相片二张等原件。

2.已婚人员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生育子女已落实结扎者加带结扎证(生育子女未结扎者带女方近三个月内的B超证明)、本人小一寸相片二张、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的出生证、准生证、子女是独生者加带独生子女证,超生者加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夫妇户籍不在同一街道者加带其街道计生部门近三个月内的证明,离婚者加带离婚证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加带原配偶死亡证明等原件。

办理程序: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农村户籍到村委)填写申请表,居委审核盖章后,携申请表及证件在街道(农村户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办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