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短期自由刑是缓刑适用的基本刑种,因此现代各国普遍规定对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国家还对短期自由刑作了进一步分类,如现行日本刑法典将自由刑分为惩役、监禁和拘留,根据该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为惩役和监禁,对拘留不得适用缓刑。我国刑法也仅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为有期徒刑和拘役,因而管制不得适用缓刑。关于可以适用缓刑的短期自由刑的刑期,各国刑法的规定差异较大。如法国刑法典规定,可以对被判处五年以下自由刑的人适用缓刑,而根据现行德国刑法典则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通常只能是被判处一年以下自由刑的人。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国家规定的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期限为两年或三年以下。对罚金能否适用缓刑,目前立法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对立的态度,巴西、俄罗斯、瑞士、朝鲜以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罚金刑不适用缓刑或者没有规定对罚金刑可以适用缓刑,日本、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韩国的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则规定可以对罚金适用缓刑。在刑法理论上也存在赞成和反对对罚金刑可以适用缓刑的两种对立观点。持反对论者的主要理由为:缓刑主要是为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而设立的,罚金刑没有适用缓刑的必要.笔者认为罚金刑缓刑可以给生活贫困的犯罪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避免犯罪人迫于经济压力而再次危害社会。虽然对罚金刑设置缓刑也有其自身的缺陷,但综合看来利大于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规定对罚金刑适用缓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