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一)首发拟发行股票(股)收费比例律师服务费数额5000万股以下1P0000元(5000万股满额)50,000,000—100,000,000股部分0.5u0000元(1亿股满额)1亿元以上部分0.25%(二)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50%收取。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服务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协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