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