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