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手续如下: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三)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四)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五)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的: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