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条件,如:依法进行申请设立登记、有公司股东、有注册资金、经营符合公司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组织结构等;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不超过五十人。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不少于三万元;3、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明确规定股东协议书,并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4、有明确公司的名称,且需要上报和完成审核。办理正式登记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填写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等,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正式登记注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