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没有了,除非用人单位实行的不是劳动合同制或者聘任制(即企业或机关不按劳动法违规运行)。

1.实际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

2.而在某些国有企业,“停薪留职”制度目前还保留着,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停薪留职”现象依然集中。这与这些单位或部门的“铁饭碗”没彻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没有打破“铁饭碗”)有着直接关系。

扩展资料

停薪留职取消的必要性

1.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2.实际上,“停薪留职”使得很多人虽不在某个岗位上工作却长期占着这个岗位,占着人员编制,大有占着职位不做事之嫌,对于那些无岗可上的人显然不公平。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岗位竞争如此激烈的现实情况下,“停薪留职”理应被叫停;在经济体制已逐步从计划过渡到市场的今天,“停薪留职”理应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