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笔者就此问题说下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要是有不周之处,还望指出。

离婚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适用《民法典》,其中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明确指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了,也就是说不论子女被谁抚养,另一方仍然是有义务去提供抚养费的。

也就是说父母是有着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要是双方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又是怎么区分的呢?

其实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直接以母亲抚养判处,但是要是子女已满两周岁的话,父母双方要是对此协商不成的话,会交由法院进行判断,进行最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然,要是子女年满八周岁的话,也会适当的尊重子女的一个意愿,也就是会参考子女想跟随父母谁生活。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民法典》中的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是有着明确的条文,就算双方离婚以后,另一方也是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但是抚养费的多少和多长时间的抚养 ,先听从双方协议的意见,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肯定这个费用是要符合双方经济水平的一个实际水准,并不是可以狮子大开口,这样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有着很多种,一般的话分一次性付清,定期给予两种,其实这个抚养费的给予还是要考虑双方的一个经济水平进行协商或者判决的。

法律的规定中倒是有着支付的参考标准,但是因为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一样,所以要是考虑双方的一个实际负担能力和抚养孩子的时机需求,一般都是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