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丢了可以违约吗?

合同书丢失,合同是依旧生效的,因为合同丢失不是合同失效的条件。可以双方协商多复印一份合同书或者是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丢失也不能不去执行合同,或者违约,这样守约方同样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损失赔偿。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合同违约后的处理手段有哪些?

1、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2、司法救济

依《民法典》第57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足反而于己不利。

3、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丢失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丢失合同一方不能拒绝执行,否则会构成违约。在经济活动中,订立买卖合同后双方应当妥善保管,丢失后及时沟通重新签订或者复印,对丢失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