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就会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但是开庭后发现申请书上一些诉讼请求事前没有考虑进去,那么,开庭后还能追加诉讼请求吗?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万州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网友咨询】开庭后当事人能增加诉讼请求吗?【律师解答】民事诉讼中,开庭后当事人不能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要增加诉讼请求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相关知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写法首部(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正文(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尾部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要增加诉讼请求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