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性行政行为意思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扩展资料: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