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2、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