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几个月后才通知再开庭的情况多种多样,一般有: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法院调查取证并且核实证据、等待鉴定结论等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