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是乡科级副职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扩展资料

法院政工科科长的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好干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干警大会。

三、负责本院干部奖励惩处的考核呈报工作。

四、负责本院人事编制和人事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本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录用、交流、晋升、任免的考核呈报工作。

七、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八、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十、在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院党员管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