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小姐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最近,公司为了赶进度,每天都加班到晚上十点多,我找公司要求给加班费,公司就是不给,而且还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我就不是他们的员工,愿意告就告去。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呢?律师回答: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得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证据。最后,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做个有心人,平时应当有证据意识,对于有关劳动关系的事实都应保留书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