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相关管理制度。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