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立法的平等与不平等,就是指在立法动议与立法过程中,是否吸纳了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考虑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均衡.做到了这一点就是立法上的平等,反之亦然。比如引发巨大民怨与血腥暴力的《拆迁法》,就是典型的恶法,是不平等立法的产物.在立法之初和立法过程中都没有任何民意参与其中,所以政府可以先拆后处理,或边拆边处理,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句空话。如果在立法过程中老百姓与官方可以平等参与,公开博弈,就不会出现这种撕裂社会的恶法.虽然今年在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但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民意作用的极其微弱,它仍旧不可能成为一部充满平等精神的立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