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有关推定死亡时间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其含义概括为以下几点:(1)根据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确定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难,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在抢救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则可以确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无其他亲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遗产先由妻继承,妻子死亡后遗产再行分配。最后夫妻的全部财产都由妻子的弟弟继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继承。(2)根据保护继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则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份相同的,应报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例如,一个四口之家,有父亲、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驾驶自家汽车,拉着父亲、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谈生意,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确定四个人的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晚辈继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财产应由其父一人继承,其次推定作为长辈的父亲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亲的遗产(包括已继承的小弟的遗产)。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