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商业贿赂性质。收受好处费的人的身份是否国家公务人员,可能成立几个不同的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此外,还要看是否达到立案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