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条件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已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力,确实存在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派人到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承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