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