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所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正常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

一、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二、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列》第十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收后,随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