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职工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社保封存原因:

1、离职时,暂停缴纳社保帐户封存。

2、迁移社保帐户时,原社保卡封存。

3、社保卡丢失时,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帐户封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2、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3、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4、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5、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