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级残疾补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后再乘以20%。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病支付的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形外科费和后续治疗费。延迟费根据当事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和护理周期确定护理费用。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以及参与处理致命事故的死者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