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女方还可以要回共同的夫妻财产吗?我们婚后共同建立了一座房子,男方在女方不知情不同意下,把房子卖了。现在离婚时间有3年,女方有没有权把房子追回来?谢谢梧州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既然男方是属于变卖共同财产的,女方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