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为在自家宅院、土地挖出的文物都属于自己,自己对文物可以随意处分。那么,自家挖出的文物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么?我们有权对这些文物进行处分么?案例实情:在自家后院挖水窖挖出一个古墓葬,不仅没上报文物部门,还私自盗出13件文物,让人带到河南准备出售,铜川男子高某和侄子近日被刑拘。3月18日,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民警入户走访时接到举报,称石柱镇龙首村有村民挖掘古墓偷盗文物。据办案民警李涛称,经调查得知龙首村村民高某在自家后院挖水窖时挖到一座古墓,让侄子高某某下去将墓葬里的文物取走。民警随后传唤高某、高某某。据高某交代,3月12日上午他雇人在自己后院挖水窖,中午12时许,工人称在下面挖到一个墓葬,他就让在现场帮忙的侄子高某某下去查看,并打开墓葬将里面的12件陶器、1把古剑连同尸骨取出来,并将刚挖的水窖和古墓填埋。“高某随即给家住河南鲁山县的女婿郝某打电话,称家中挖出了一批文物。13日凌晨郝某开车赶到铜川,将13件文物连夜带回河南准备出售。”耀州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董剑凝说,3月18日晚高某交代了被盗文物下落后,办案民警就连夜赶往鲁山县郝某的住处,追回了被盗的13件文物。董剑凝说,追缴回的13件文物中,12件为大小不同的陶罐,1件为一把古剑。初步判断高某、高某某二人挖出的古墓疑为一座汉代墓葬,“对于被盗文物的等级,已上报省公安厅协助,请文物专家进行判定。”目前,高某、高某某已被刑拘。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宪法规定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出土文物归类为其他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应该上缴国家,而理论上国家会将其放在博物馆展示。综上所述,自家挖出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权处分该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