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
生产小组存在的时间一般从1980年至1984年,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很多“小组”开始实行“包产到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0年以后,很多地区的生产队农户自发地拆分为“生产小组”或类似组织,规模、制度和组织方式类似于之前的“初级农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