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没有加分的规定。但是,从驾驶执照的初次收据日期和有效的开始日期开始,如果一年内(即评分周期)没有达到12分,则从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列车员计算机系统将上一个评分周期的评分全部清零(即返还12分)。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