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目前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三地是外资代表处成立比较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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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与外资代表处的不同区别

1、主体资格和承担责任不同

代表处非独立法人,无资格对外经营,只能作为母公司在国内的联络只用,所有法律责任有国外母公司承担首席代表会相对承担较重的责任。

外商独资公司为国内独立法人,根据经营范围自主经营,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公司自身进行承担,经济责任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外承担。

2、功能和作用都不同

代表处是作为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先头部队,职能主要作为联络业务和市场推广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初步试探市场,发掘商业机会、拓展企业形象、建立合作伙伴联系等。 代表处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再我国大陆进行经营性的商业活动。

外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开办的企业,它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进行贸易,出售等经营性的商业活动。

3、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分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注册时登记的经营期限,并不限制时间,而代表处驻在期限只有3年。

4、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和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帮总公司业务联络。

5、二者人员聘用方面不同

代表处无权独立招聘员工,必须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操作。 外商独资贸易公司可以独立招聘员工,可以独立给员工交三金或四金。

6、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7、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记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8、二者金融服务不同

代表处可以在银行开帐户,也可以接收外汇,不过只能作为日常经营开销用途。不可以在银行开L/C帐户,以及获得其他的更广泛的金融服务。

外商独资的贸易类公司则可以在银行开各种类型帐户,只要满足银行的相关要求。并可以通过各种金融机构,享受融资。

9、法律地位不一样

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0、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

代表处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外商独资公司根据不同的要求注册资本不同,一般要求首次到20%,其余的2年内注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