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找不到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如果是双方的离婚证都找不到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夫妻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