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开始应该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开始。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