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加工厂拆迁补偿原则以经济补偿为准,主要补偿以下内容: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